房屋、建材成为京城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之一

     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
  
  近年来,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,城乡居民购买商品房逐年增多,已成为京城百姓最大的消费项目之一。但是

,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了牟取私利,竟然利用卑劣的伎俩,处处设置“陷阱”,坑蒙购房者,引起众多的消费纠纷。日前

,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,2000年受理消费者对房屋、建材方面的投诉高达547起,比上年增长36.4%,呈较大幅度

的增加,成为京城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之一。

  ———虚假广告,误导消费。目前,有些房地产开发商利用广告向购房者进行虚假宣传,不如实介绍商品的结构和

布局及高度,误导消费。韩某根据广告在一家房地产公司花40多万元购置一套商品房。当他入住时,才发现该房为管道层

,室内有5个设备检修口,严重影响居住。为此,韩向公司提出退房,可这家公司不同意。经消协调解,不仅退还他全部

购房款,而且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。有的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故意隐瞒居室的高度和面积,欺骗购房者。刘某在一处小

区花20多万元买了一套二居室商品房。当时,这家房地产公司在广告上声称其使用面积为73.15平方米。当他入住后,才

发现住房面积整整少了38.17平方米。刘感到被欺骗,便向这家公司提出退房,却遭到拒绝。

  ———价高质次,设施低劣。现在,不少房地产公司出售的商品房,有的是花园式别墅或高级公寓,价格十分昂贵

,可建筑质量和生活配套设施却十分低劣。有不少购房者反映,他们所购的别墅或高级公寓,房地产商曾声称,住宅质量

和生活设施都是一流的。可当他们入住后发现住宅建筑质量很差。李某在一家房地产公司花63万元购买一套公寓,他入住

后不久,发现居室相继出现顶棚漏水、裂缝、墙皮脱落等问题,虽几经修理也不见效,便向这家公司提出退房,却遭到回

绝。无奈,他向消协投诉。经消协多次协调,反复做工作,这家公司才同意退回全部购房款。张某反映,他所购的别墅其

配套生活设施用的不少是残次品和假冒伪劣商品,如水龙头、浴缸、电源开关破损严重等等。

  ———面积短缺,从中盘剥。如今,一些房地产公司利用多计算商品房面积的手段,往往是少则一二平方米,多则十

多平方米,千方百计地盘剥和坑害购房者,从中牟利。王某等5人在郊区一处小区购买一套商品房,在交款的票据上标名

建筑面积为101.37平方米。事后,他们在办理房产证时,却标名建筑面积为92.69平方米,每套商品房整整少了8.68平

方米,开发商向每户多收近万元。原来,这家开发商将每户的25平方米的平台按三分之一折算为建筑面积所致。更有甚者

,有的房地产公司竟把其办公房、出租房、营业房及地下停车场的面积全都分摊到住户头上,使之蒙受重大经济损失。张

某等82户联名将一家房地产商告上法庭。张等人以每平米7900元房价,购买133平方米高级公寓房一套,这位做过专业测

绘工作的购房者发现公寓面积分摊率不对头,便找来相关图纸进行测算后,才发现这家公司把不应计入分摊面积的公司办

公房、营业房、出租房以及地下停车场都分摊到住户头上,平均每户多计算面积高达15平方米,多交房款10多万元。这家

开发商从住户中获取非法所得2000多万元。

  ———无产权证,非法售房。至今,不少房地产开发商公然违法,擅自建造商品房非法出售,导致不少购房者长期办

不了房产证,有的短则三四年,长则八九年,欲退房又不能。沈某在一处买了一套商品房,在合同中写明在三个月内即可

办理房产权证,可至今一晃三年过去仍无音讯,曾多次找开发商交涉,但其借故一推再推,毫无结果。后来,了解到这家

开发商根本就没有建房资格,一张售房许可证也是复印件。

  ———合同不公,纠纷突出。眼下,一些房地产公司在商品房交易中,往往在购销合同的条款中将一些隐性不平等的

款项加于购房者,严重地损害其利益。如有的合同条款规定:“如果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建筑实体和原设计图纸不符,误差

在正负3%以内,双方议定售价不作调整”。有的合同中对交房时间往往规定一个十分宽松的顺延期,除不可抗力之外,

因施工中的技术问题、水电供应、配套设施及其他人为的困难与障碍等往往纳入延期交付的理由,而对购房者的付款等事

宜,合同却规定得十分精细和苛刻。除了在购房前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外,一旦商品房有了质量问题,假如购房者提出

不再购房,就认定为“违约”,定金一律不予退还。王某在一家房地产公司购置一套居室,按合同分三次付款计23.1万

元。可是由于这家公司未与王商量擅自改造居室供暖系统,严重地影响了住房使用,王提出退房,可这家公司却认为王

“违约”,不同意退款。经消协调解,这家公司才同意退款。

  目前,京城商品房市场,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和规范化管理,在商品房经营活动中存在诸多的纠纷,消费者反映十分

强烈。对此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房市场的监督和管理,尽快采取有效的措施,使商品房市场有序、健康地发展。为此,

笔者认为:

  一、有关部门对商品房市场要加强领导,统一管理。对不具备售房资格的房地产商要采取强制性的措施,不准其将房

擅自上市,违者严加惩处。

  二、尽快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,对其实施全方位的监督检查。

  三、要尽快出台商品房的“三包”规定。即:包退、包换、包修,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。

  四、购房者在选择商品房时,首先要看房地产商是否具备通常所说的“五证”,即:立项、规划、开工、土地使用权

、预售及“两书”(即:住宅质量保证书、住宅使用说明书)。凡是房地产商不具备“五证”的,欲购房者均勿购买,以

免上当受骗,不要盲目轻信广告。

                 作者:杨渭源     摘自:法制日报